她还是想走过去。
她好像听到了自己的声音,她问,“你怎么知道我在这?”
他笑而未答。只用目光深深的锁着她,锁得她无法动弹。好容易晃过神来了,她于是干笑,又问:“那现在呢?”
他说:“你走过来,或者我走过去。”话音刚落,他已经走了过来,那般自然的牵起她的手,走出宿舍楼外边,又喊她,“常笑……”
“嗯?”她脑子依旧带着几分空白,心思在他牵起她的那只手上。
听着他徐徐道来,“第一次见你的时候,天气,也像今天这么晴朗。”
那天下午,他一直牵着她的手,绕着校园走了一圈又一圈。
她跟在他身后,慢慢的走,连呼吸都不敢重了。手心里渗出些汗水,心情多少是紧张的,他也照单全收,偶尔会紧一紧她的手心,回头望着她轻轻笑笑。
记忆,便全缠绕在那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
回神时会心一笑,他们这样,是不是已经确认了彼此的关系。
因为这样的牵手,已经不止于青梅竹马的调调。
可是突然又不想开口了,好像心满意足的,不自觉的想笑。
或许爱情,总归是需要谁先踏出一步,还需要谁后一脚跟上。
只要他走得慢点,无论前路如何,她会尽力随行。
何必问路程,何必问终点。
谈恋爱了吧。
礼拜一晚饭,他把碗里的葱花都挑给她,点的菜却都是她爱吃的,杂七杂八的聊着些没有意义的话。
礼拜二宿舍关门前和他又跑去吃了顿宵夜,把撑得胃满满的,约好明天再见。
礼拜三常笑鼓起勇气,在宿舍中央并排搁了两椅子,英姿勃发的往上一站,大吼:“我,常笑!以后就是名花有主的人了!”
礼拜四打开衣柜,挑了件粉红色的换上,搭配一条银灰色的长裤,回头对着镜子转了两个圈。最后醮了点水抹在翘起的某几撮头发上,跑下楼和他共进早餐。
礼拜五和他背靠背窝在某棵大树下,胆大包天地把头枕在他大腿上,感受透过树荫缝隙投射下来的阳光……
一个礼拜,就这么悠悠然过去了……
过往她喜欢在小说中编造各式的夸张的事件,来丰富人物人生,然而真正恋爱,她不过只想“重蹈”无数革命先驱的“覆辙”,只要逛逛街看看电影喝杯咖啡就好。
偷偷牵一下手,偷吃他两块豆腐,共饮一大杯冰水,偶尔偷亲他一下。
她所肖想的爱情,其实只要这么简单。
只是,常笑发现并不是每段故事都是这么简单而美好。或许是他们二人太过熟悉。熟悉到她觉得在一起散步的时候,不应该去牵起他的手,只敢跟在他后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