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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争取执行(第1页)

大人,请您收留我,王爷命令我离开王府,必须好好侍奉您,若不接纳,我将无处安身,呜呜呜……小女孩显得十分无助。

其实她并不愿意离开王府,那里的待遇优厚,且在外面更有面子,上次买肥皂时也没人敢与她争抢。然而朱棣坚持要送她给李伟,连徐妙云出面都无法改变,她只好乖乖服从。

李伟无奈地挠了挠头,叹息道:好吧,那就进来吧。

将小女孩交给小青后,李伟回到自己的房间。一进屋,他就开始构思商会的制度,首先要确立董事会制度。

按照常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股东只有三人,即朱元璋的皇店、沈经和他自己。朱元璋占七成股份,沈经一成,李伟两成,如此看来,朱元璋在董事人选上有绝对的话语权,这让李伟颇为头疼。

他提议三人担任董事,包括自己和沈经,同时让朱元璋派遣太监加入,并为自己争取执行董事和一票否决权,这样就能确保稳定。

董事会确定后,接下来是管理层。李伟自然担任执行董事兼会长,沈经则为副会长,朱元璋的人只需享有监事权限,最好什么事都不插手。

李伟详尽地规划了人事、财务、市场、行政,乃至未来可能扩展到外地的子公司的权限分配。尽管目前明黄商会成员寥寥,这些规章制度并不迫切,但他明白,提前确立体系利于长远发展,未来一旦壮大,可以直接应用。完成初步构想后,李伟仔细校验,然后严谨地撰写成奏章,递交给朱元璋审阅。

次日,朱元璋退朝后,李伟立即呈上商会管理的奏章。朱元璋审视这份文件,神情逐渐严肃,他看到了一套精密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明,令他惊讶于李伟的才能。

更关键的是,他察觉到其中蕴含的新制度架构,与自己的集权统治截然不同。朱元璋断然拒绝:“不可行!”

李伟早料到会有反对意见,知道朱元璋在某些条款上难以接受。“陛下如果有什么不满意,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他平静地回应。

朱元璋冷眼瞥向他:“股东会议直接废除,会长、副会长和监事的人选由我指定,你可以推荐人选,但最终决定权在我。其他事项,任由你安排。”

朱元璋果断取消了股东会议,将会长、副会长和监事的权力置于自己掌控,轻易粉碎了李伟试图通过稀释股份驱逐他的企图。对此,李伟略感意外:“陛下您持股七成,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您本就有决定权,何必取消股东董事制度呢?”

“哼,无论持股多少,决定权都在我!”朱元璋坚持己见。

“好吧,”李伟无奈应允,毕竟一切都在朱元璋的主导下。“这位沈经是何人?为何出现在这里?”朱元璋询问。

“沈经是个商人,我将三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转让给他,陛下您擅长专业的事,商业运作还是交给商人处理更为合适。”李伟解释。

朱元璋好奇地问:“你只卖了十分之一?卖了多少?”他知道沈家财大气粗。

“十万贯。”李伟镇定回答。

朱元璋闻言愕然,仅此一笔交易便卖出十万贯,那么他七成的股份是否意味着能卖出七十万贯?李伟洞察了他的心思,提议:“陛下若感兴趣,我可以将这十万贯转让给您,换取您的一成股份。”

朱元璋心动,但又对李伟的动机有所怀疑。这小子在生意场上似乎颇有手腕,商会或许真能带来丰厚利润。权衡片刻,朱元璋最终同意将自己七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卖给李伟,换取十万贯。

既然七成股份已属赠送,将来若情势不利,他便能要求赎回那一成。料想那家伙也不敢拒绝。

初始以一成股份换取十万贯看似划算,但李伟对明黄商会充满信心,有沈家加入,更有皇帝背书,这股份未来价值远超十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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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修订后,商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监事三人共同管理,人选皆由朱元璋指定。

李伟思量后,认为大掌柜、少掌柜这类职务名称在现代可能引起混淆,因此保留原样,毕竟这是后世术语,明代人士未必理解,还需进一步说明。

关于皇家作坊和兵仗局、军器局的产品定价问题,顶尖工匠大多掌控在皇家和官府手中,他们对李伟至关重要,新品研发应主要在兵仗局和军器局展开。

与朱元璋协商后,决定以成本价基础上加三成利润交给商会,价格由商会根据市场自行调整。朱元璋认为三成利润已足够丰厚,且大部分收益归他,对此并未深究,但商品销售须经他审批。

此事至关重要,李伟表示同意。随后,他在奏书中详细阐述,等待朱元璋御笔批示,以便日后有据可依。

完成这些事务后,李伟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赚钱和发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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