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董雁却开口说道:“那个兰娘是山下西边村子里的一户人家的媳妇。她是被人牙子卖去给那个人家做媳妇的。”
“那户人家的男人没有养家糊口的活计,是个赌徒,嗜酒嗜赌成性,酒后更是会将所有怒火撒在这个兰娘身上。”
“我曾下山采买遇到过这个兰娘,那时候她还怀着身孕,甚至还对那个男人抱有一丝希望。”
“现在看来,孩子生下来了,所有的希望也都破灭了。”
董雁和司佑锦的眸子里皆是划过一丝怜悯之色。
那个兰娘是抱着孩子来的,想必是个女娃娃,不然也不会有此举措。
司佑锦叹了口气,“时候不早了,我这些兄弟们还没有训练呢。”
董雁这个时候也意识到自己扯远了,而后就带着众人进去了,去了她们寨子内特有的训练场,里面的女子个个都是舞枪弄棒的。
其中一个女子身材魁梧,看见董雁就走了过来,看着董雁身后带来了一群男子不由得眸子里带着一些敌意:“大姐,这些人是谁?”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董雁刚想要开口说什么,司佑锦却抢先一步笑着开口了,“给你找了一些沙包,请诸位姐姐好好玩。”
那个女子见司佑锦开口就这样说,大笑道:“是吗,你小子带来的这些毛小子还不够我练手的呢!”
十五个人看着面前这个身子魁梧的人都吞了口口水,这哪里像是什么女人啊,为什么将军还可以喊她姐姐······
司佑锦笑着说道:“这位姐姐,您挑几个做个沙包,就当是猫抓老鼠玩玩?”
司佑锦此时虽然有面具戴着,但是身边的十五个人看着司佑锦勾起的嘴角都觉得他现在就是一个非常狡猾的狐狸。
董雁此时也开口了,“三妹,小将军给了银子,想要让这些小子长长见识,你也就当是活动活动筋骨,如何?”
“好吧,既然大姐都开口了。”高晓随手指了指几个人,“你们几个跟我来。”
那个几个被点到的人都觉得自己的小腿在打颤。
司佑锦只觉得自己想笑的紧,一旁的其余五个人都凑了过来,“大姐大姐,就不能给我们几个毛小子打着玩?”
司佑锦在一旁只是笑着,董雁看向司佑锦,司佑锦只是后退了一步做了一个请的动作,意思是随董雁处置。
张昼和其余的几个人一脸震惊的看向司佑锦。
那个眼神就好像在说:不是,老大,好歹咱们也是花了银子的,就不能自己选吗?为什么和被劫上山任由处置的感觉一样啊!
此时董雁笑着开口:“你们可以自己选,我们一共八个当家的,都在这了。
几个人细细一瞧,这才瞧见了还有一个女子坐在那小鸡啄米似得打着瞌睡。
董雁介绍道:“那是我们最小的八妹,平日没什么爱好,就喜欢打盹。”
一时间几个人都选了其他人,没有选择那个八妹,司佑锦皱了皱眉,戳了戳张昼,“你要不选一选八妹试试?”
张昼白了司佑锦一眼,一脸大义凛然,“就算我挨其他姐姐揍,也不能欺负人家的小妹!”
司佑锦笑出了声,董雁闻言也笑了,两个人都没说什么,只觉得张昼有些天真。
——————分界线—————————
小科普:(有点长,不喜欢的宝宝可以直接忽略,正文请看下一章)
在暴利的诱惑下,古代贩卖人口还是形成了一种职业。专门从事拐骗、掠夺、贩卖人口的人,称为“牙侩”,俗称“人贩子”,拐卖人口则称为“诱口”。
从汉代开始,法有已有明文此乃大罪,但是因为利益之大,虽王法如炉,但这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史记》中多也是有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
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碎shi。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到了唐朝,法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到了元朝,《元史·刑法志》记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贩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滔天大罪。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对人贩子的立法和打击更加完善,但在惩治方面,刑罚却有所减轻。大明律中规定,“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婢、为妻妾子孙,杖一百,徒三年”,倘若被拐卖者本身就是奴婢,罪行减轻。
到了万历年间,相关律法有所变动,贩卖人口的人都会游街或配充军,如果本人死了将会由其自送替代。如果有残害儿童的,则会被处以凌迟之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有一个罪名叫“采生折割”,简单来说,就是故意致使儿童残疾,这个罪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一经现犯罪人,抓拿,然后等待他的是凌迟,而且是不论主犯和从犯,均是同罪的。
喜欢将军非少年请大家收藏:dududu将军非少年小说网更新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