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刚才在试探兰洁。
她的反应果然不对劲。眼睛向右瞥,同时拨弄头发。这是撒谎的微表情。
我一直在想,有什么理由,能让一个女人自愿放弃自救的机会。
大概就是母爱了吧。
第二天,我独自去见了兰秀莲。她一如既往地保持沉默。
我开门见山:「昨天,我见了兰洁。林志强死的当晚,她在长洲岛,对不对。」
兰秀莲闻言,突然变得很激动:「没有!你不要胡说!」
我:「因为你主动认罪,所以警方没有排查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只要让警察再验证下,就可以了。」
兰秀莲:「不行!你不能告诉警察!她也不想的!」
果然!事实正如我推测的那样。
林志强的确想杀妻骗保,兰秀莲也的确自卫伤人了。她用石头砸昏了林志强,但当时他并没有死。
杀人的是兰洁。
她尾随他们,来到了长洲岛,躲在暗处监视。
在母亲伤人逃离现场后,对昏迷的男人实施了杀害,并报复***尸。
兰秀莲得知后,选择替女儿隐瞒,并承担一切后果。
她始终保持缄默,是因为害怕说多错多,被发现漏洞。
事情到这里,与原来的故事版本已大相径庭。
我:「人做错事就应该受到惩罚。这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兰秀莲的眼泪不断滚落:「法律要是有用,怎么不早把那个***抓起来!你是我的律师,应该帮我的。求求你,就让我坐牢吧,求求你……
「我的孩子还年轻,还有大把前途,不应该被我拖累的……」
说到最后,她哭喊道:「你就当什么都不知道吧!我不要你辩护了!你走!走啊!我不要再见到你!」
顶包认罪,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
也许,我应当坚守法律的底线,追求真相,维护公义,向警方揭发兰洁。
但……这等于我违背了与兰秀莲之间的保密协议。我没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没有维护她的核心诉求。
她会解雇我,甚至到处唱衰我。
以后,没人会找我打官司。谁都不想要一个不听话的律师。
而且,送一个十九岁女孩坐牢,并不会让我感到轻松。
也许……我可以隐瞒真相,照旧打,如兰秀莲所愿,让她站上被告席。
反正,除了我俩之外,没有第三人知道真相。
这样做,她和我都满意,win-win。
该怎么选?
上学时,我曾困扰过:当真相与当事人利益相悖时,作为一名律师,该怎么做?
但是,当我以firstclasshnur毕业,却拼不过二世祖时,曾经的迷茫和困惑显得毫无意义。
我有的选么?我没得选。
我不能一直无望地等待下去,不能一辈子窝在深水埗。
我要上庭,抓住这个可以出名的机会。
「蒙住双眼」后,抉择就不再那么艰难。
我决定——
掩埋真相,将兰秀莲推出去。
当她得知我的选择后,流着泪道:「谢谢……」
小说《真相的100种可能》第四章试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