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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1页)

我回头一看,是我的好友兼学员任可。她在一家企业做法务,平时没事也会来我的拳馆训练。

「你怎么来了?」我有点意外。

她没理会我,而是直接拿过那份协议,质问道:「谁说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签署,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

「小姑娘,你别搞错了。」刘警官对于权威被质疑有些不满,「这种双方签署的关于私下打斗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在法律上认可与否跟是不是打斗毫无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1,?行为人能力?: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意思表示真实性?: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方是自己找上门来,自愿签署了这份协议,自愿上的拳台,以上三条全都满足,凭什么说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任可据理力争,义正辞严,一米六的身高爆发出了一米九的气场。

刘警官一时语塞,嗫嚅了好半天,才憋出来一句:「不是,小姑娘,不能什么事都硬抠法律条文,有些事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你告诉我,该怎么具体分析?」任可寸步不让。

「你看,是这样啊,当时王天一去拳馆的时候,是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他根本不知道……」

「醉酒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所以,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有效。」任可一声冷笑,「再说了,意识不清醒,能跑到拳馆去讹钱?」

刘警官被怼得哑口无言。洋灰倒是急了,一耳光扇在了任可脸上:「x你妈,说谁去讹钱呢!」

这一巴掌扇得太突然了,我都没反应过来,任可就捂着脸蹲在了地上。

我立时大怒,猛地揪住洋灰的衣服领子就要动手,刘警官见势不妙,急忙上来扯住了我,叫道:「我警告你们啊,别在公共场合动手,有什么事去所里解决!」

任可这时也拉住了我:「别动手,欧阳,我没事。」

说话间,王天一病房里的那七八个人听到动静,也都走了出来,聚在洋灰身边,一副随时开干的架势:「哥,什么情况?」

洋灰阴沉着脸,死死盯着我,又用手指了指任可:「我告诉你,说话注意点,先过过脑子!别怪我没有警告你,再胡说八道谁都救不了你!」

任可拿出录音笔:「你说的话我全都录下来了。刘警官,请问这算是人身威胁吗?」

刘警官被搅得头大,也可能是害怕真闹起来控制不住局面,赶紧对我挥了挥手说:「你们先回去吧,等我通知,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啊。」

我不想把事情闹大,便和任可先回去了。我把她送到家门口,她对我千叮咛万嘱咐:「记着,千万不要跟他们私了,大不了走法律程序。这帮人明摆着就是讹钱的。」

「我明白,明白。」我连连点头,答应了她。

我本以为这就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对方顶多在派出所有点熟人,但事实证明我有点天真了。第二天拳馆刚开门不久,工商、税务、消防的人轮番来了。

小说《踢馆日记》第三章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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