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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党党>掟上今日子和谁结婚了 > 3(第5页)

3(第5页)

“毕竟被开除时通常会收到用于遮羞或封口的遣散费,所以也觉得没必要对簿公堂……”

“尽管如此,顶多也只是正负相抵为零不是吗?”

正是如此。

不对,其实还亏了一点点——比零还少了一点点。所以才会像这样接受采访,勉强糊口。

“……第一个原因应该还是‘要告对方也很麻烦’吧。因为这么一来,争执就会继续下去。一两次还好,但是像我这么容易被人冤枉的人,要针对所有被卷进的冤案一一打官司,是很不切实际的选择。对我来说,赶快找到下一份工作,比起控告对方要重要得多。”

深思熟虑的结果,我从想得到的答案里选了一个最无趣的答案,虽然也很担心围井小姐会不会大失所望,但还好她脸上并未露出失望之情。

而是一脸认真地听我说话。

“明明已经洗清嫌疑,还继续纠缠不清的话……该怎么说呢,一个搞不好可能会比被怀疑还要累……当然,我可无法随心所欲地控制记忆,没办法换个心情马上就把不愉快的事都忘记。”

我在心里想着忘却侦探的事,如此说道。围井小姐将这句话记录在笔记本电脑里之后,又继续问我:

“第二个原因呢?”

第二个原因。

不,老实说,说出“第一个原因”这个词时,我还无法具体用言语来表达“第二个原因”,只是“因为很麻烦”这个理由太过理所当然,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只这样吧”,所以就不由自主地讲出“第一个”来了。

那么,第二个原因又是什么呢?

已经没有时间思考了。

只能把我想到的老老实实地说出来。

“因为我没有想要责怪对方的心情——大概是这样。”

“咦……所谓‘对方’……难道是指怀疑隐馆先生的那些人吗?你人未免也太好了吧。”围井小姐有些不可置信地说,“如果只是表示理解倒也还罢了……居然会说出这种类似袒护加害人的话。该不会就是因为你这么说,才成为冤枉的对象吧?”

或许正如她所说。

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会生气的人很容易被针对,选择忍气吞声的人就更容易身陷必须一再忍气吞声的状况,恶性循环就是这样产生的——也肯定是我三番两次被安上冤罪的原因之一。

然而,如果将此单纯解释为“因为人太好”的话,我倒想反驳一下。

当然更不是“因为是好人”。

固然没到今日子小姐的程度,但是我也未曾婉谢过封口费或遮羞费,总是分文不差地收下。这一点来看,我仍算是相当现实的人。

离圣人君子还差得远,就连伪善都称不上。

“既然如此,对于把您当作嫌疑人看待的人,为何隐馆先生会没有责怪对方的心情呢?”

“刚刚也提过,因为如果立场颠倒,或许我也会做出同样的事——不,大概只是没有意识到,其实我也一直在做相同的事——不只限于犯罪刑案,也不完全归咎于报道,就是在日常之中,针对不认识的人怀有成见,在搞不清楚原委的情况之下产生误解,或是嫌其麻烦。这么想来,就会觉得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无法硬推给任何人。不仅如此,虽然对围井小姐很不好意思,但她若将这番发言写进报道,我会很困扰的。倘若“这样啊,被冤枉时也要忍气吞声啊”这种思想在社会上流传开来,可是有违我的本意,对社会也没有任何贡献。

我不认为忍气吞声是美德。

其实我应该好好地发怒才对。这的确是义务。

冤罪界的英雄应该要以身作则。

我知道。

我当然知道,实际被卷入案子时,也绝非完全没有怨恨痛苦的情绪。要是不知世上有“委托侦探”这个方法,我也会采取“正确”的行动吧。

“什么才是正确的,终究还是因人而异,也会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因此,若说什么是只有今天的我才能说的——

我拿起眼前那杯至今没喝过一口的红茶,轻轻润了润喉咙。

以防万一咬到舌头或说话结巴,我得做好万全的准备。

对了,我真正希望她写进报道的,其实是这个部分。

因为那是由我一个人说来几乎是毫无意义的“建议”。

“冤罪是很难避免的,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无论再怎么提高警觉,还是可能在某天无凭无据地突然被怀疑。不过,若是‘不要无凭无据地去怀疑别人’,只要稍加留心,应该也不是做不到的事。”

“不要——怀疑别人。”

“因为只要没有人去冤枉别人,就不会有人被冤枉。因此,请尽力提醒自己不要无凭无据地责怪别人,认清自己其实是非常多疑的生物。只要大家都能做到这一点,冤罪自然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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