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哀公三年
公元前492年,鲁哀公三年。
三年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
三年春天,齐国和卫国派兵包围戚地,并向中山国求援,目的当然是要赶走居住在那里的蒯聩。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沈也。”于是乎去表之槁,道还公宫。
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五月二十八日,鲁国的司铎官署发生火灾。大火越过公宫,将鲁桓公和鲁僖公的宗庙烧毁。救火的人都说要先保护好府库。南宫敬叔(即仲孙何忌的胞弟南宫说)来到之后,命令周人(管理周朝典籍的官吏)搬出国君看的书,让他在宫里等着,说:“拜托你了,如果有损失,就处死你。”子服何(景伯)来到,命宰人(安排各类礼仪的官吏)搬出礼书,等待命令。如果不能尽职尽责,就要按规定处罚。校人(管理公宫马匹的官吏)套上马具,巾车(管理车辆的官吏)在车轴上涂好润滑油,百官各守其位,府库严加看守,官人(管理宾馆的官吏)认真保障供应,用沾湿的帷幕在火场附近隔断,旁边准备好救火的器材。将公宫的建筑用湿物覆盖起来,自太庙开始,按照由内自外的次序。有需要的地方,互相帮助。有不出力的人,按规定处罚,决不姑息。公父来到,命校人套好国君的车。季孙斯来到,亲自为鲁哀公驾车,站在象魏(宫阙)之外,命令救火的人受伤就停下,因为财物可以再获得,人死则不能复生。又命令将挂在象魏上的法令典章藏好,说:“旧的典章不可以丢掉。”富父槐来到,说:“没有做好准备而叫官员仓促办事,就像收拾洒在地上的汤汁。”于是搬掉火场附近的易燃物,在公宫周围开辟隔火巷。
《左传》的记载中,多次提到各国火灾发生后的灭火救灾工作,郑国、宋国、鲁国的表现都可圈可点。消防安全,从古至今都是大事啊!孔子当时在陈国,听到鲁国大火的消息便说:“恐怕是烧了桓庙和僖庙吧!”孔子为什么这样说?老左没有记载。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王室的刘氏和晋国的范氏世代通婚。王室大夫苌弘侍奉刘文公,所以当中行氏、范氏作乱的时候,王室站在范氏这边。赵鞅因此而责备王室。六月十一日,王室处死了苌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秋天,季孙斯患病,当时他的侧室南氏已经怀孕。季孙斯命令家臣正常(人名):“不要跟我去死。南孺子(妾称孺子,是当时的习俗)生的孩子,如果是个男孩,就将我的话报告国君,立他为宗主。如果是个女孩,那就让肥继承家业吧。”肥即季孙斯的儿子季孙肥,已经成年,本来该继承家业,却因为季孙斯这句话,莫名其妙地成了备胎。
季孙斯死后,季孙肥即位,是为季康子。办完父亲的丧事,季孙肥朝见鲁哀公。这时候南氏生了一个儿子,正常马上将这孩子用车载到朝堂,报告说:“先主老人家有遗言,命令他的贱臣说:‘南氏生了男孩,则报告国君与诸位大夫而立他为季氏之主。’现在她生了,是个男孩,谨敢奉告。”说完就逃到了卫国,为什么?因为正常的智商很正常。他忠于故主,不负所托,但也不想把自己的性命搭上,所以完事就跑,绝不含糊。
既然季孙斯有遗言,季孙肥便主动请求退位。鲁哀公派大夫共刘去了解情况,则发现南氏所生的男孩已经被杀了。凶手是谁,谁都不知道;幕后指使是谁,更没人敢问。鲁哀公所能做的,也就是下令严惩凶手,同时命人宣召正常回国。
正常不回来。回来就不正常了。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
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
十月,晋国赵鞅围攻朝歌,在城池的南边布下重兵。荀寅垂死挣扎,向南门外的敌军发动进攻,同时命城外的救兵从北门杀进城来。赵鞅以为他要从南门突围,调动全军堵截。荀寅趁机从北门突围而出。二十三日,荀寅和士吉射逃往邯郸,与赵稷会合。
十一月,赵鞅杀了士皋夷。士皋夷虽是士吉射的儿子,却是士吉射的敌人。当初如果不是士皋夷等人起来驱逐士吉射和荀寅,赵鞅岂能轻易从晋阳脱困?按理说,赵鞅应该感谢士皋夷才对,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对他下毒手?老左以为,这是因为赵鞅讨厌范氏。事实当然不仅仅是讨厌那么简单。朝歌既然被攻破,范氏和中行氏大势已去。对于胜券在握的赵鞅来说,怎么可能让范氏在士皋夷手中重生?当然要斩草除根,永绝后患。